生态环境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学习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学习。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库热西同志围绕学习贯彻《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从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辅导解读。
孙金龙指出,专题辅导报告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内涵丰富,既是一次学习贯彻《条例》的普法宣讲,又是一次砥砺初心、拒腐防变的廉政党课,对部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认真阅研《条例》、熟练掌握具体内容、明晰底线清单、依法履职和秉公用权,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孙金龙强调,《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制度成果,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生态环境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结合,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孙金龙指出,《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其中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职务犯罪罪名,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条例》权威,带头依照《条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并与贯彻执行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结合起来,促进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做到敬畏纪法、尊崇纪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部系统各级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要坚决贯彻监察法和《条例》,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守牢法律底线、纪律底线作为重中之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有力推进。
孙金龙要求,生态环境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要契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保障。
集体学习采取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形式举行。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叶民、邱启文在部机关主会场参加学习,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视频参加学习。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处级干部在部机关主会场参加学习。
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其他司局级干部在部机关分会场,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分会场视频参加学习。